一.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经中央批准公布代表共2296名。经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2296名代表资格有效。 大会明确宣示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 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 。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

二.关于公平竞争制度的其他相关规则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有效路径。

3、审查对象 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4、审查方式 (一)审查责任主体 1.政府部门政策措施:本部门自我审查,报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政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报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复审。 3.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措施: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参与审查。(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执法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审查结论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3.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6、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四大类18项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7、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诉举报 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什么是《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立法过程: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然而反垄断法不仅难产了近20年,还面临重要条款的变更。据报道,“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有可能被整体删除,这意味着反行政垄断将不再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果真如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反垄断法的精髓将随之而去。 反对者的理由是反垄断法应用过度,限制了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失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他们认为谴责从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者有违市场道义。在市场经济社会,不管是反垄断还是主张适度垄断,其理由都是相同的,即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倘若我们今天删除反行政垄断条款,他们都不可能为此叫好。可以预料,在删除反行政垄断章节后,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将主要表现为对商业行为的限制,这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造成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叠与冲突。 据专家推测,删除这些条款一是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防止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二是基于“国际惯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都是经济垄断;三是“仅凭一部《反垄断法》担当不起反行政垄断的重任”。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3.修订过程:2018年《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此次发布会上透露,《反垄断法》即将修订。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2008年的《反垄断法》当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将来的需要,“在修订研究过程中,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与“旧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并大幅提升处罚标准。 2021年11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4.实施案例 (1)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被禁 2008年9月3日汇源集团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报价179亿港元(约合23亿美元),将以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并购消息一出便受到网民及专家的一致声讨。2010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此次并购案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案例。(2)中国移动卷入反垄断诉讼 2009年3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包括其在内的全球通用户每月收取“月租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其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做法,并退还近两年收取的“月租费”。10月23日,周泽诉中国移动垄断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3)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被调查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4] 2021年4月10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5.反垄断法的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的作用可以表述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排除各种对竞争机制作用的干扰,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实现有效竞争表现出来的,同时也表现为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是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二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交易性和自由流动。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可以为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是维护和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因此,竞争会使每个企业感到压力,产生动力,激发活力,迫使每个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不断进行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进器,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3)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得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新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却是一降再降。是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社会福利。 (4)是实现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化的作用在于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反垄断法就是维护并促进经济民主化的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但竞争的结果也可能造成垄断,排斥竞争,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自发的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内在功能。企业可能不是靠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这是违背民主原则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垄断,也就是维护经济民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反垄断法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美国、日本等均提出,为确保经济民主和社会稳定,促进技术进步,必须排除经济力的集中,活跃竞争,禁止垄断。

四。加快加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和工作成效

1.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明确揭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内涵,即“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而且明确阐明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要求。“高效规范”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更大范围有效配置资源,最大限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公平竞争”就是要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因素,做到“竞争中性”。“充分开放”就是要在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为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动,进而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联动效应”,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和新格局。为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不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大市场,而且要面向全球、充分开放,建设一个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得到规范,进而更好吸引外资和扩大进出口贸易的大市场。建立起这样的统一大市场,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十分重大。
首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我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经济体,而超大规模经济体可以也必须内部可循环。”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保障市场机制能够在国内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实现商品和要素的循环畅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畅通循环堵点,在全国“一盘棋”上形成有效合力,使超大规模市场能够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发挥潜力,形成新的业态和竞争优势,在畅通国内循环的基础上,巩固并扩大国际循环,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其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个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个优势,形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雄厚支撑。”我国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的国家,但长期存在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使各地区能够调动的资源接近上限,市场的规模效应受到抑制,未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带来的竞争优势。因此,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打破地区保护壁垒,重塑国内分工格局,让产业有更多落地选择,提升各省份可调动资源上限,释放大国经济的潜力和规模效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进而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尤其是通过推动全国统一的制度型开放,可以大大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第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改革开放初期,因各地区在资源、区位、政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在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上实现统一,在政策层面给予各地区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依托我国优秀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能力,在降低企业各类资本、劳动力、商品、服务等流通成本的同时,为各地区深入调整产业结构,建立更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互助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加速弥合发展差距,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第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途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统一且稳定的制度基础,是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破除地方政府为扶持本地企业所形成的制度壁垒的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强调各地区的统一协作,打破小市场的局限,提高各类资源和商品的配置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国内企业、行业、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主动性,以丰富的产品、服务、经营和管理模式,深挖国内市场潜力,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
2.实践要求和工作责任
实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自觉运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去一年,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一是组织各地对妨碍统一市场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清理,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在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三是重点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碳市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等。四是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了一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下一步,将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同时,还将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总而言之,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践要求很高,必须聚焦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必须聚焦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必须聚焦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必须聚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必须聚焦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重道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坚决打破思维定式、防止本位主义。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在深化改革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
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主体责任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商务部等多个部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共同扎实推进各地的日常建设工作,争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第二,要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第三,要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产业政策统筹,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第四,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落实四个实招。一是加大对市场干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查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等行为,绝不姑息。二是夯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规则基础。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修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注册制度,守正创新。三是狠抓旨在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质量治理。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积极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产品召回追溯体系,狠抓不放。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权,促进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认,加快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可靠高效。
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商务部在畅通国际循环方面将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一要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二要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依托重大经贸展会和各类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各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要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提升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时效性、精准性。四要营造国际化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与此同时,商务部在促进经济国内大循环方面将着力建设高效顺畅的城乡流通体系:在农村,将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在城市,将提升城市商业能级,打造更多智慧便民的消费场景。通过构建以步行街为引领、智慧商圈为支撑、便民生活圈为基础的城市商业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城市商业资源优势,提升城市商业水平。
总而言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