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经中央批准公布代表共2296名。经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2296名代表资格有效。 大会明确宣示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 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 。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
二.关于公平竞争制度的其他相关规则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有效路径。
3、审查对象 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4、审查方式 (一)审查责任主体 1.政府部门政策措施:本部门自我审查,报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政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报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复审。 3.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措施: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参与审查。(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执法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审查结论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3.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6、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四大类18项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7、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诉举报 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什么是《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立法过程: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然而反垄断法不仅难产了近20年,还面临重要条款的变更。据报道,“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有可能被整体删除,这意味着反行政垄断将不再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果真如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反垄断法的精髓将随之而去。 反对者的理由是反垄断法应用过度,限制了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失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他们认为谴责从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者有违市场道义。在市场经济社会,不管是反垄断还是主张适度垄断,其理由都是相同的,即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倘若我们今天删除反行政垄断条款,他们都不可能为此叫好。可以预料,在删除反行政垄断章节后,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将主要表现为对商业行为的限制,这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造成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叠与冲突。 据专家推测,删除这些条款一是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防止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二是基于“国际惯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都是经济垄断;三是“仅凭一部《反垄断法》担当不起反行政垄断的重任”。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3.修订过程:2018年《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此次发布会上透露,《反垄断法》即将修订。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2008年的《反垄断法》当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将来的需要,“在修订研究过程中,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与“旧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并大幅提升处罚标准。 2021年11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4.实施案例 (1)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被禁 2008年9月3日汇源集团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报价179亿港元(约合23亿美元),将以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并购消息一出便受到网民及专家的一致声讨。2010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此次并购案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案例。(2)中国移动卷入反垄断诉讼 2009年3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包括其在内的全球通用户每月收取“月租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其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做法,并退还近两年收取的“月租费”。10月23日,周泽诉中国移动垄断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3)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被调查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4] 2021年4月10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5.反垄断法的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的作用可以表述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排除各种对竞争机制作用的干扰,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实现有效竞争表现出来的,同时也表现为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是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二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交易性和自由流动。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可以为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是维护和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因此,竞争会使每个企业感到压力,产生动力,激发活力,迫使每个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不断进行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进器,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3)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得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新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却是一降再降。是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社会福利。 (4)是实现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化的作用在于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反垄断法就是维护并促进经济民主化的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但竞争的结果也可能造成垄断,排斥竞争,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自发的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内在功能。企业可能不是靠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这是违背民主原则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垄断,也就是维护经济民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反垄断法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美国、日本等均提出,为确保经济民主和社会稳定,促进技术进步,必须排除经济力的集中,活跃竞争,禁止垄断。
四。加快加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和工作成效
1.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